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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部鉴定中心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谁来管

2025-04-15 15:23:27 作者 : 浏览 : 85 次 0 评论
审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侵犯企业名誉权案,已经拉开帷幕。因官谣侵权,迄今为止,法院立案数量业已高达276宗。
众所周知,民告官的胜算率极低。但原告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誓将诉讼进行到底。18年来,因为垄断利益,合法合规的企业,不断遭受官僚腐败分子假借政府名义抹黑打压,实在忍无可忍。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消息一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备受鼓舞。JYPC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仔细分析侵权案的本质。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定会阻止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违法违纪行为;个别贪腐官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01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造“官谣”,破坏了民营经济的健康营商环境
《决定》指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等犯罪的案件不少。其中,虚假不实、诋毁、要挟、抹黑攻击等是高频词。从不法者角度看,有的为了经济利益,“动动手指”就能捏造一篇爆款文,由此攻击抹黑特定对象,违法成本极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侵犯JYPC名誉权案”就是例证。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动员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违规使用人社部备案的网站,建立2个“山寨证书”专栏,集中发表74篇侵权声明,并蛊惑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发布抹黑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文章高达1200多篇。
JYPC作为受害企业,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谣言迷惑下众口铄金,给JYPC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JYPC在维权取证等环节也面临不少困难,哪种算正常评价与监督、哪些是恶意诋毁,是否有组织有目的,损害后果如何准确计算等,都是JYPC面临的一道道难关。
去年以来,国家有关方面已经陆续采取行动。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对涉企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到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传递出国家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鲜明信号。
净化网络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踏实做生意、安心谋发展,必要而紧迫。

 

02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利用行政手段实施垄断行为,侵犯了民企的合法权益
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层面,《决定》特别指出,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打着人社部旗号,利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备案”作幌子,实施行政垄断,极大地妨碍了我国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民企的合法权益。
行政干预和刑事司法的滥用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当的行政干预可能导致市场资源分配不公,影响公平竞争,不稳定的法律环境会降低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影响资本流入,降低市场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前在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也明确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法治化的市场环境,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的合法权益,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03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权谋私,违反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决定》强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
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违规使用政府网站域名,组织“嫡系”企业从事垄断经营,肆意干预市场竞争,成为垄断利益集团的“牵头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正在逐渐完善……相信未来,为民营企业“撑腰鼓劲”的政策措施还将持续加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共识将进一步凝聚。
 
04
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侵权案为例,我们不难发现,如今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市场准入和要素获取等方面矛盾仍较突出,民营企业进入部分重点领域的隐性壁垒犹存,一些民营企业还难以平等获取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待优化,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侵犯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等个案仍然存在。政策落实和服务供给还存在短板,一些政策执行中还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
因此,还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完善适应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举措,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全力优环境强服务、破壁垒解难题、疏堵点提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的经济发展方针。司法机关还应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挽救困境民营企业、善意文明执法等方面能动履职,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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